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3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姚铮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施敏颖女士代为出席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33公告,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34公告,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35公告,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3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7,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6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434,446,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3】70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变更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项目投资总额34,52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34,529万元。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11号机高档透明纸技术改造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从34,529万元调减至12,444.68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甪里街厂区内。根据“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由该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及运营工作;将实施地点变更为民丰高新现有地块,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工业园区。
根据公司前期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方案,并经天健审[2013]4864号鉴证报告,公司“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39.77万元,故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404.91万元,对民丰高新进行增资,增资后,民丰高新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2204.91万元。
民丰高新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尽快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工作,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民丰高新成立于2012年7月28 日,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纸和纸制品的生产、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等;从事进出口业务等。。
民丰高新是公司为推进民丰百年复兴发展战略,扩大资产规模和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在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民丰新区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全面负责民丰新区的基本建设。同时,公司现有甪里街厂区受到嘉兴市政规划以及环保、能源约束,生产规模的扩张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公司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为民丰高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民丰高新现有地块,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
三、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此次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是考虑到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受制于市政规划以及环保政策限制,生产规模的扩张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同时民丰高新作为公司全资拥有的以特纸为主业的子公司,仍然拥有公司给予的人员、技术、销售、设备等方面支持,考虑到民丰高新作为海盐沈荡当地政府扶持的一个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政府政策支持,从市场化角度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事项是考虑到民丰高新作为海盐沈荡当地政府扶持的一个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政府政策支持,从市场化角度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使项目尽快产生效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同意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
六、西南证券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民丰特纸《公司章程》的规定。民丰特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西南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3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
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2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民丰高新提供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高新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仅限于民丰高新向债权银行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签订的融资合同,具体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高新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志荣,注册资本为9,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经营范围为主要是纸和纸制品的生产、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等;从事进出口业务。截止201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792万元,净资产9,7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正在筹建期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将视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详细的《担保合同》而定,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上述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拟担保总额不超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未来发展及经营情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
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负责本次借款担保事项并签署与之相关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目前的担保行为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65,500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额为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7.4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3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二)会议议题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会期预计半天。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 真:(0573)82812992
联 系 人:姚名欢 韩 钧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 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3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