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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8版)

    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有效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第2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42,311,687.8493.22
     其中:股票142,311,687.8493.22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9,753,480.436.39
    6其他资产602,029.680.39
    7合计152,667,197.95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投资部分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815,216.030.54
    B采矿业10,847,248.347.13
    C制造业50,483,704.1433.1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955,488.972.60
    E建筑业5,899,189.923.88
    F批发和零售业3,370,267.122.2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11,457.162.11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18,461.941.98
    J金融业43,766,448.1728.76
    K房地产业8,294,732.935.45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20,290.550.60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01,807.820.59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77,938.770.25
    S综合1,971,185.981.30
     合计137,833,437.8490.59

    (2)积极投资部分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126,640.000.08
    C制造业2,427,340.001.6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26,860.000.74
    E建筑业362,310.000.24
    F批发和零售业278,950.000.18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115,900.000.08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0,250.000.03
    S综合--
     合计4,478,250.002.94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654,0545,605,242.783.68
    2601166兴业银行261,8103,866,933.702.54
    3601318中国平安108,1033,757,660.282.47
    4601328交通银行778,5373,168,645.592.08
    5000002万 科A312,7313,080,400.352.02
    6600000浦发银行333,2702,759,475.601.81
    7600837海通证券286,7512,689,724.381.77
    8600030中信证券261,3562,647,536.281.74
    9600519贵州茅台13,2942,557,366.781.68
    10601169北京银行270,2912,154,219.271.4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332广州药业22,000753,720.000.50
    2002450康 得 新20,000559,600.000.37
    3601991大唐发电100,000514,000.000.34
    4600060海信电器35,000363,650.000.24
    5002051中工国际13,000362,310.000.2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①根据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中国平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本基金做出以下说明:

    A、中国平安是中国最优秀的综合金融公司,寿险业务最具竞争力,基本面良好。本公司研究员一直保持跟踪,并有相关的跟踪报告。

    B、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旗下平安证券受到处罚,对中国平安的影响较小。因为证券业务板块在平安集团内的地位较低,平安证券对中国平安的收入贡献1%,利润贡献不足5%。

    C、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风险控制机制和经营情况。

    ②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23日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二亿四千七百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库。对此,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

    A、对于白酒行业及贵州茅台,本公司研究员自2012年三季度以来一直给予风险提示,建议中短期(1年-2年)回避行业周期风险和政策风险,并有相关的研究报告。但基于更长期(2年以上),我们认为白酒板块和贵州茅台仍有投资价值。

    B、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尽管在短期我国白酒行业面临较多风险因素,但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提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从更长期来看(2年以上)白酒行业仍将继续维持快速增长,作为国内白酒行业的龙头公司,高端白酒中的代表性企业之一,贵州茅台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会得到提升,对于该公司被物价部门处罚的事件,本基金经过认真研究,做出如下判断:公司对前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完全接受物价部门的处罚,并表示在未来的经营中,严格守法经营,保持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审慎地将贵州茅台在配置上作为组合的长期性重要投资品种。

    C、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6,600.7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439,083.70
    4应收利息1,947.12
    5应收申购款144,398.1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602,029.68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项 目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0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5.70%1.36%8.79%1.51%-3.09%-0.15%
    2011年度-23.09%1.21%-23.73%1.23%0.64%-0.02%
    2012年度8.01%1.20%7.44%1.22%0.57%-0.02%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11.84%1.40%-12.06%1.42%0.22%-0.02%
    2010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22.60%1.26%-21.60%1.30%-1.00%-0.0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和“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的描述。

    (二)更新了“二、释义”中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六)在“十二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八)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3年8月22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