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5 股票简称:新五丰 编号:临2013-0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抵押贷款银行变更的议案
2013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中央储备冻猪肉入储计划的通知》(商运函[2013]183号),储备所需资金由承储单位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中央财政补贴利息。为做好中央储备冻猪肉入储工作,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申请为期壹年的5000万元贷款,贷款用于中央储备冻猪肉入储业务,公司将以公司总部办公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公司生物科技预混料生产暨研发中心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借款担保。”(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的要求,拟将贷款支行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市天心区支行变更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沙县支行。原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及贷款抵押担保物不变。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