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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201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3--061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今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ST天龙保壳命悬一线 最大债主申请裁定破产还债》的文章,主要内容是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ST天龙”)债权人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龙力”)委托律师于2013年9月6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宣告*ST天龙破产还债以实现青岛龙力的部分债权。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债权债务相关情况

      2010年11月2日,公司获悉,青岛龙力接收公司原债权人“DAC CHINA SOS(BARBADOS) SRL的债权,成为本公司的债权人(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25公告)。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青岛龙力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临2011-054公告)。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欠青岛龙力生物债务本金余额为10,320万元,欠息628.24万元。

      2、公司核实情况

      关于青岛龙力债务情况及青岛龙力拟向法院提交本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尚未受理等事项,公司已在2013年8月31日发布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的其他需披露的事项中进行披露。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包括青岛龙力在内的任何青岛龙力已经向法院申请本公司破产清算书面通知和函件。但经公司核实,青岛龙力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尚未受理。

      本公司将进一步核实上述事项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同时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公司感谢媒体长期以来的关注和监督,希望继续关心支持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鉴于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若2013年末净资产仍为负数,公司股票则会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