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3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媒体有文章提出我公司2012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名单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
●针对上述报道内容,公司进行核实后确认:公司不存在媒体所述的“故意隐瞒”和“通过应收账款变相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媒体对我公司2012年年报中披露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中第四名——“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出质疑,认为和第二名的名称相近,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和通过应收账款变相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公司与负责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沟通、确认,认为2012年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的第二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与第四名“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确实是同一单位。因没有填写全称,工作人员在汇总财务报表附注过程中,误把应收“经济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债权作为独立单位披露,属于填报错误,不存在“故意隐瞒”的问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后应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75,735,626.00元,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年限 |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非关联方 | 75,735,626.00 | 1-3年 | 36.51 |
| 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0,366,781.04 | 1年以内 | 29.10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非关联方 | 24,646,279.00 | 1-2年 | 11.88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非关联方 | 9,934,816.95 | 1-2年 | 4.79 |
|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7,470,921.00 | 1年以内 | 3.6 |
| 合计 | / | 178,154,423.99 | / | 85.88 |
公司在年报公告后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根据2013年上半年公司实际经营、到款情况,重新确认应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账款数额为75,822,569.00元,已经在2013年中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全部债权合并披露,不存在媒体所述的“故意隐瞒”和 “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