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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5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加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议案》。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拟公开出让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让竞买活动”),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名称: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宗地位置:东至明月路,南至C06-07B、C06-08地块,西至C06-05、C06-06地块,北至华川西路;土地面积:69806.6平方米,合104.71亩;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139613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出让起始价:111,000万元;保证金:22,200万元。

      经审核本次出让活动的相关文件和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本着科学决策、谨慎投资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其他第三方作为竞买申请人于2013年9月12日参加本次目标地块的出让竞买活动。如公司在本次出让活动中成功获取目标地块,且成交总价款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权限,董事会将视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召集股东大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联合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9月12日,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1%)与第三方福州市鑫益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比例49%)联合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公开出让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出让竞买活动”)的活动,并合计以254,700万元联合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宗地位置:东至明月路,南至C06-07B、C06-08地块,西至C06-05、C06-06地块,北至华川西路;土地面积:69806.6平方米,合104.71亩;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139613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的需支付的成交价款(129,897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按上述投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