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3-02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10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7,230,07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09% |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梅治福先生、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郑远民先生、崔钊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调整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 127,230,07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马鹏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