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3-052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的通知,截至2013年9月11日,其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配方案实施后,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2,250股,完成此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3)。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于2012年1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购入公司部分股票,并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规模不低于176,406股(含首次已增持股份),不高于10,680,000股(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2年11月29日-2013年9月11日。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2012年11月29日,侯建芳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14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侯五群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35,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
截至2012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6,406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3%。截至2013年9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未发生其他增持行为,增持计划提前完成。
五、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86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16%;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6%。
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13年9月11日,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6,80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2%;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496,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2%。
六、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侯建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五群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以上规定的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
八、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