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提交审议的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3日上午10: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1,931,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3,928,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