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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6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243,398,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长风置业申请借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3,398,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12日开市起停牌。

    201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局(董事会,下同)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9月16日开市起复牌。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9月6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行,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800万股(含22,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调整。在上述发行数量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及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11.44元/股(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即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福州阳光凡尔赛宫B(天御城)56.9216.00
    2太原环球金融中心(阳光城国际广场)20.1010.00
    合 计77.0226.00

    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贴合当地市场需求,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项目完成后,能够有力促进公司房地产业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区域影响力,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市场条件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3-07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公司”)2008年度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1338号文核准,已于2008年12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08]133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每股14.80元的价格向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发行9,778,121股人民币普通股、向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发行35,459,341股人民币普通股、向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发行27,091,179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上述发行对象的相关资产。本次购买资产的范围包括:阳光集团所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友公司”)100%股权、东方信隆所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49%股权、康田实业分别所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公司”)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持有上述4家目标公司100%权益。

    2008年12月11日,汇友公司、阳光房地产、华康公司和康嘉公司完成股权变更。

    2008年12月15日,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证券登记。

    2008年12月16日,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闽都”)出具闽信审字(2008)G7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72,328,641.00元。股东阳光集团以其持有的汇友公司100%股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9,778,121.00元;东方信隆以其持有的阳光房地产49%股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5,459,341.00元;康田实业以其持有的华康公司59.7%的股权和康嘉公司100%股权作为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7,091,179.00元。

    2009年2月23日,公司在福建省工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67,501,733.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系通过定向发行股份方式购买4家目标公司股权,发行完成即同时完成使用,不涉及货币资金募集,故不适用需陈述实际募投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亦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货币资金募集,无对应募投项目,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运行情况

    (一)购买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权(汇友公司100%股权、阳光房地产49%股权、华康公司59.70%股权和康嘉公司100%股权)已于2008年12月11日全部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8年12月16日,立信闽都出具了闽信审字(2008)G7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72,328,641.00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手续已全部依法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拥有目标资产的所有权。

    (二)购买资产涉及目标公司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资产交割日净资产本截止日期末净资产
    (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11日)(2012年12月31日)
    1阳光房地产29,821.4931,442.1859,406.42
    2华康公司32,747.4532,747.4538,814.04
    3康嘉公司699.36699.3624,957.22
    4汇友公司4,476.284,476.2828,356.78
    合计67,744.5869,365.27151,534.45

    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减值情况。

    (三)购买资产的经营及效益情况以及是否达到盈利预测的相关说明

    1、购买资产于承诺期内经营及效益情况

    对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的注入资产2008、2009、2010年在假设开发法下所涉及的利润预测实现情况,立信闽都出具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利润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假设开发法下利润预测数2008-2010年

    累计实现利润

    累计实现与利润预测数的比例是否达到利润预测数
    资产

    出售方

    标的资产

    名称

    2008年2009年2010年合计
    东方

    信隆

    阳光房地产49%股权4,086.867,579.588,006.3519,672.7922,345.21113.58%
    康田

    实业

    华康公司59.7%股权-720.82-722.3711,678.4510,235.2620,295.76198.29%
    康嘉公司100%股权-114.71-235.508,750.798,400.58-84.55-
    阳光

    集团

    汇友公司100%股权-191.89-474.2915,092.0414,425.86-67.27-
    合计3,059.446,147.4243,527.6352,734.4942,489.1580.57%

    注:原重大资产重组时,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阳光房地产全资子公司。2009年,阳光房地产将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所以在对阳光房地产49%的股权三年累计实现的利润进行测算时仍包含了其原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利润。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四项注入资产2008年、2009年与2010年三年累计实现利润42,489.15万元,占预测值的80.57%。截至2010年12月31日,康田实业的两项注入资产华康实业59.7%股权与康嘉房地产100%股权利润实现值合计高于预测值1,575.37万元;东方信隆注入资产阳光房地产49%股权利润实现值高于预测值2,672.42万元;阳光集团注入资产汇友房地产100%股权利润实现值低于预测值14,493.13万元。阳光集团应在阳光城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阳光城支付14,493.13万元。

    2、康嘉房地产100%股权、汇友房地产100%股权2008-2010年累计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值的原因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入的康嘉房地产承担开发的“阳光上城C组团”项目(现销售案名“福州阳光理想城花语海”)和汇友房地产承担开发的“阳光上城B组团”项目(现销售案名“福州阳光理想城揽香(D区)”)与资产注入前公司位于闽侯上街村的项目紧挨连成一片,整体占地近500亩。上述两个项目注入公司后,公司统筹规划、设计、定位并安排开发建设进度,形成“福州阳光理想城”的整体项目。

    上述两个项目注入后,恰逢连续几年国家持续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公司充分考虑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影响,从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均衡开发和去化的原则,贴合市场,统筹安排和调整阳光理想城项目的开发节奏,将位置更毗邻主干道、配套设施更完善和利于销售的阳光房地产项下的阳光理想城项目区块优先开发,而相应调整和适当放慢了上述两个项目开发节奏和进度,使得上述项目未按重大资产重组时利润测算的进度开发,导致其未达到利润预测值。

    3、购买资产涉及目标公司2010年-2012年经营及效益情况(单位:万元)

    目标公司2010年净利润2011年净利润2012年净利润
    阳光房地产30,037.3626,299.283,878.05
    华康公司28,997.405,350.1560.09
    康嘉公司-42.87-165.63-714.80
    汇友公司-35.008,178.612,486.73
    合计58,956.9039,662.405,710.07

    注:原重大资产重组时,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阳光房地产全资子公司。所以阳光房地产2010-2012年实现的净利润包含了其原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利润。

    (四)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承诺

    若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能够在2008年12月1日前实施完毕,公司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80元。若上述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阳光集团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应年度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无偿补足该期间实现的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承诺履行情况:2008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547元/股,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08元/股,公司控股股东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需要阳光集团利润补足的情形。

    2、资产出售方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出售方阳光集团、康田实业、东方信隆承诺:在该次交易完成后的三年(2008、2009、2010)内,如标的资产(标的公司)之实际盈利数不足在假设开发法下进行预测的利润数,或标的资产出现大幅减值的,阳光集团、康田实业、东方信隆将采取如下补偿措施:利润补偿金额=(目标公司2008、2009、2010年三年累计利润预测数-目标公司2008、2009、2010年三年累计实际盈利数)×阳光集团、康田实业、东方信隆各自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如上述目标公司三年累计利润预测数减去三年实际盈利数为正值,阳光集团、康田实业、东方信隆应当在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以现金方式向阳光城支付利润补偿金额。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期内,标的资产未出现大幅减值;康田实业的两项注入资产华康实业59.7%股权与康嘉房地产100%股权利润实现值合计高于预测值1,575.37万元,达到三年利润预测的承诺;东方信隆注入资产阳光房地产49%股权利润实现值高于预测值2,672.42万元,达到三年利润预测的承诺;阳光集团注入资产汇友房地产100%股权利润实现值低于预测值14,493.13万元。阳光集团已于2011年5月17日向公司支付了利润补差款14,493.13万元。

    3、资产出售方对限售股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资产出售方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承诺,分别认购的股份(包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而新增的股份)自公告上市之日(2008年12月26日)起36个月内限售。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1年12月26日,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关于限售流通股限售期36个月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于2012年2月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不涉及货币募集资金,无需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2013年9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3年9月2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方式及时间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上述提案详见2013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9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阳光乌山荣域A区本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71阳光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其中:议案二项下有10项子议案,可对全部子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如: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0
    2.0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2、发行数量2.02
    2.033、发行方式及时间2.03
    2.04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
    2.055、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2.05
    2.066、限售期2.06
    2.077、上市地点2.07
    2.08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2.08
    2.09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9
    2.10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2.10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4.00
    5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6.00
    7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7.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3353145、88089227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授权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数量   
    2.03发行方式及时间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2.0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5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12日开市起连续停牌。2013年9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一系列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3年9月16日复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