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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13-019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人共74人(其中,出席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1人,参加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为455,926,845股(其中,A股440,448,738股,B股15,47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86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沈荣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该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具体详见附件):

    鉴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近届满,而本次公司债券目前尚未完成发行审核,为保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15年9月15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李玉婷律师、罗缦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全体股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455,926,845455,627,70382,084217,05899.9344%
    A股股东440,448,738440,267,11356,964124,66199.9588%
    B股股东15,478,10715,360,59025,12092,39799.2408%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