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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2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 年9月3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国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9月30日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国清先生、金政辉先生、金平辉女士、俞绍斌先生、李世舵先生、方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武希彦先生、夏成才先生和程贤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9月30日在宁国国际大酒店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3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金国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国港口矿区商业局人事科长、宁国港口供销社副主任、宁国栗园香食品厂厂长、宁国河沥供销社主任、宁国市供销社主任(1995-1998年)。1997年11月-2003年9月担任宁国市中化司尔特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安徽省宁国司尔特化肥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自2001年7月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起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长,自2002年9月至2009年6月份担任宁国司尔特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担任宁国国际大酒店董事长。目前,还担任宣城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安徽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系中共安徽省第七次、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

    金国清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总经理金政辉系父子关系,与董事金平辉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金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金国清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政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1997年,在宁国化肥厂(司尔特公司前身)担任财务科长;1998-2001年,历任宁国市经贸委职教科长、宁国市梅林镇副镇长;2002-2010年,历任团省委科技文化发展中心和安徽省幼儿智力开发中心宣传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其中:2006-2008年,挂职任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10-2012年,任安徽省环保厅信息中心副主任;2013年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金政辉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之子,与董事金平辉女士系姐弟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金平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政工师。曾任宁国市农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宁国司尔特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宁国国际大酒店总经理。

    金平辉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之女,与董事金政辉先生系姐弟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俞绍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6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宁国县化肥厂车间主任、复合肥分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俞绍斌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世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人力资源经济师,化工工艺工程师,工商管理经济师,2006年被安徽省总工会授予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参加研制的液氨蒸发节能技术综合利用项目被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定为省级科技成果。曾任铜陵化工集团华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世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方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华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武汉华中新世纪人才开发交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等。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方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武希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3年11月出生,汉族,196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化工系,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在燃化部、石化部、化工部化肥司从事管理工作;曾任中国磷肥协会秘书长、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现任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硫酸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武希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夏成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在湖北财经学院、中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学校教务处处长等职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成本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委会成员、《会计研究》特邀编辑、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夏成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程贤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汉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律师。曾执业于中银律师事务所、天银律师事务所;历任五矿证券业务董事、西部证券投资银行部创新业务副总经理、内核委员。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专业委员会委员。2009年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程贤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28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30日(周一)9:00-15: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宁国国际大酒店(地址:安徽省宁国市津河东路1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5、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金国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金政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金平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俞绍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 选举李世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 选举方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武希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程贤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桂芳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 选举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议案已由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登载于2013年9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2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26日~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后需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

    联系电话:0563-4181590 传真:0563-4181525

    地 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42300

    特此通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 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说明的规定,在以后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9月30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2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希彦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74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3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成才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8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3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贤权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 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3-032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9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桂芳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3年9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桂芳娥女士、刘波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桂芳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宁国司尔特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宁国国际大酒店财务部经理。

    桂芳娥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职业经理人,国际金钥匙组织成员。1997-2002年,就职于宁国市宁国宾馆,2003-2008年历任宁国司尔特大酒店有限公司领班、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宁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序号表决议案表决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1.1选举金国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金政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金平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俞绍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李世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方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审议议案1.1.1至1.1.6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数
    1.2.1选举武希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程贤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审议议案1.2.1至1.2.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桂芳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刘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注:审议议案2.1至2.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