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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泰国GALAXY SONIC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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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泰国GALAXY SONIC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201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2013—027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泰国GALAXY SONIC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近日,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泰国 GALAXY SONIC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双方在泰国和柬埔寨区域内开展LED照明灯具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等事宜在中国广州市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 《合作框架协议书》各方

      甲方:广州广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泰国 GALAXY SONIC 公司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自行授权和管理在独家授权许可区域的下级经销商。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任其它公司在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内为其产品经销商,但政府间的非产品销售关系交流或投资建设等行为不受本协议限制;甲方可以委任除乙方外的其它公司在非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内为其产品经销商。

      2、在本协议管控下,在每一产品订单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具体购销产品的数量、型号、价格、交货和支付等合同条款,双方均受每一个单独合同的约束。

      3、为紧密双方合作关系,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累计总销售额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收购乙方及相关方股权的方案,甲方收购股权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不低于49%,乙方及相关方保证其股东可以无条件满足甲方收购股权的意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合作期限:从 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合作期限为5年。

      5、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产品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乙方在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和非独家授权许可区域负责推广,销售。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LED照明灯具。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授权许可区域使用认证质量标准或根据乙方要求订购的LED照明灯具,具体要求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

      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在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和非独家授权许可区域的经销商,需全面负责所属地区的经销工作,同时积极发展客户网络及资源,并维护树立甲方的品牌和市场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和商标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至合同签订第一年、乙方拟定产品年销售额达1250万人民币,至合同签订第二年双方再商定维持乙方经销资格的销售额。

      4、乙方经销行为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执行经销业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当事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造成对方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协议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购销合同的,应当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其他

      1、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及购销合同的贸易条款的确定、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涉及后期双方合作及股权收购事宜条款的确定、效力、解释和履行,以新加坡法律为准。

      2、本协议为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版本,两种文字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独家授权许可区域内的独家经销产品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日后每一产品订单将由双方另行签订购销合同,具体购销产品的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框架协议书》中所涉及的销售额指标预测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