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上接一版)
2013-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隐秘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上接一版)中央财政兜底掩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事实上,早从2009年开始,财政部就开始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每年额度2000-2500亿元不等,2013年更是增加到3500亿元的额度,创近年来最高。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定为沪浙粤深四地。2013年则在此基础上,将山东、江苏两地加入到了自行发债的“大军”。
在城镇化融资需求加大的背景下,虽然地方政府自行试点规模的扩大,被业内人士视为一种进步,但不论是代理发债还是自行发债,最终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享有中央财政兜底,仍无法全面反映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的差异。
更为关键的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审计署今年8月对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政府做“体检”,仅为弄清债务真相,但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还是在于建立有效的地方政府举债约束机制,打破“上级政府会隐性担保”的固有观念,中央和地方权责法制化。
新任交易商协会党委书记谢多今年就曾撰文指出,发展市政债,是解决城镇化融资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市政债可以通过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化约束,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而其中,对地方政府开展信用评级,则被业内人士视为建立此约束机制的首要手段。
曹明对记者表示,虽然面临诸多障碍,但推出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未来实现市政债市场化的基础。未来若出现因评级低而导致某些地方政府融资困难,则需要中央政府的整体宏观调控来解决,如转移支付等。
但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仍任重道远。正如刘尚希对记者表示,地方债务评级并不是根据一年的数据就可以得出,未来也需一定的持续性。因此,虽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评级制度是大方向,但也很难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