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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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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3-039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数量:新增最高额保证担保10000万元。

      担保期间:在香溢担保应当履行其反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内,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14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3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1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3年9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担保公司担保项下保函业务合作协议》,2013年9月16日,签署《补充协议》。香溢担保承诺为其推荐的工程类公司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包括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本部及其辖属分以机构)申请开立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在此前提下,由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为工程类公司开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协议期间,香溢担保对外担保责任余额控制在净资产剔除不合理资金占用(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固定资产等)后的10倍以内,香溢担保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内提供的单户担保余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0%。香溢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协议合作期限自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止。

      2013年9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此次为香溢担保相关工程类担保业务的履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3亿元的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在香溢担保应当履行其反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债权包含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的20000万元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业务,即:本次新增最高额保证担保10000万元。(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署最高本金余额20000万元保证合同事宜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2-042)。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该担保行为未超出董事会授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416.01万元、净资产22342.91万元、资产负债率8.49%,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3326.08万元、净利润1091.24万元。

      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805.53万元、净资产22290.29万元、资产负债率10.14%,201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1.21万元、净利润493.00万元(2013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与香溢担保于2013年9月5日签订的《担保公司担保项下保函业务合作协议》及香溢担保在上述合作协议项下出具的反担保函,及其修订及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保证责任

      香溢担保向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本部及其辖属分支机构(简称:债权人)推荐工程类公司,向债权人申请开具保函,为担保保函申请人在其《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或《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中义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反担保。为担保香溢担保在上述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本公司向债权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本部及其辖属分支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三)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香溢担保在主合同项下未按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为依据主合同及反担保函约定确定的香溢担保应当履行其反担保义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意见

      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16亿元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最高额16亿元额度内为香溢担保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上述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

      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担保的相关标的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14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3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1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数占公司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66156.46万元的87.87%,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