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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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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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取浮动年管理费,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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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R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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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1为第N个开放期第一日的未扣除管理费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0为第N-1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若N=1,则NAV0=1.000);
■为以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内的任一日为除息日的份额红利的总和。业绩考核周期为自每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期第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2)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第一日前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若N=1,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9月13日,因此适用于第1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r = 4.25%。具体规则可具体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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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