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3-05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少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789,805,0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88,695,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名,代表股份1,10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1、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7,78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施少斌、麦燕玉、杨伟华回避表决。
2、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0,4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76%;反对808,303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2.85%;弃权70,900股,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39%。
3、总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8,0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反对80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弃权7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张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