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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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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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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3-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重大资产购买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公司拟收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6.0517%股权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和《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本公司此后将该《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8号),中国证监会核准了本公司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有关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8日披露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称“报告书”)。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30668号)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0668号)文件以及《关于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8号)文件,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本说明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对“重大事项提示”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了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的风险提示,详见事项二。

      2、补充披露了2012年中山证券以及相似规模证券公司的业绩数据。

      二、对“第一章 交易概述”修改内容如下:

      1、更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

      2、补充披露了本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的最新情况,以及本次交易部分资金来源于并购贷款的可行性(此外,全文其他涉及并购贷款金额的数据均已更新);

      3、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而非前次募集资金及本次交易未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说明。

      三、对“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补充披露了锦龙股份、新世纪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对“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中科实业为科学城公司代持中山证券12.5461%的股权、安信信托为平泰投资受托持有中山证券5.9040%的股权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主要内容、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的说明,本次交易前未解除代持的原因;

      2、补充披露了中科实业代持中山证券股权、安信信托受托持有中山证券履行批准程序的情况;

      3、锦龙股份向名义股东中科实业、安信信托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后,中科实业、安信信托和实际股东科学城公司、平泰投资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后续安排。

      五、对“第四章 拟购买资产情况”修改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中山证券在同行业中的业绩排名情况;

      2、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或必要性,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涉及的价款合法、支付到位情况说明;

      3、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历次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4、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2002年11月3日债转股事项所涉及债权真实有效,相关转股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的说明;

      5、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获得世纪证券1.09%参股权的时间、方式、价格等情况,世纪证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等情况;

      6、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2013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统计数据;补充披露了大陆期货、益民基金2013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7、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将其于2012年收到的政府补贴13,320万元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以及中山证券2012年在深圳购买的一块作价4.44亿元土地的权证办理情况;

      8、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对比分析;

      9、补充披露了2010年4月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10、补充披露了评估机构将市场法评估中比例乘数计算时限更新为2008-2012年的比例乘数、重新计算市场法下的评估值并对《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技术说明进行了调整的情况(此外,全文其他涉及市场法评估的结果数据均已按此更新);

      11、补充披露了评估假设;

      12、补充披露了对大陆期货的评估中,对可比公司PB进行调整所采取的评价指标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

      13、补充披露了市场法评估中对对比公司比率乘数比较调整的具体过程、各项修正系数,以及相关权重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

      14、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约定标的资产发生减值情况下补偿条款的原因。

      六、对“第六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修改内容如下:

      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七、对“第七章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修改内容如下:

      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进一步说明了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八、对“第八章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修订内容如下:

      1、更新了证券公司的行业集中度数据;

      2、更新了中山证券在同行业中的业绩排名情况;

      3、更新了银行并购贷款金额并重新计算了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4、补充披露了本公司降低偿债风险和财务安全性风险的措施;

      5、补充披露了锦龙股份现有业务与标的资产相关业务之间的整合计划;

      6、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暂无后续收购计划。

      九、对“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修订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和2013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信息中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的分析。

      2、补充披露了中山证券201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所包括的预付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股权款的形成原因;

      十、对“第十二章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了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的风险提示,详见事项二。

      2、补充披露了2012年中山证券以及相似规模证券公司的业绩数据;

      3、补充披露了锦龙股份现有业务与标的资产相关业务之间的整合计划可能产生的经营管理风险。

      十一、对“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修订内容如下:

      更新了备查文件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6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告知本公司:为使本公司主营业务逐步转向证券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他建议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先行对本公司非金融类资产即公司控股的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毕,且本公司购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的6个月内,他将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予以转让。此前,本公司(包括公司董事长本人)未曾就前述事项与任何第三方进行过洽商。届时,如本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转让前述80%股权,则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还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该事项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