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6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一)近期有媒体发布文章《象屿股份在建工程常年不动工,子公司前后数据不对应》(以下简称“报道”),报道公司主要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披露不一致、象屿胜狮变电站常年不动工、少计提大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厚业绩的问题。
(二)公司关注到上述报道,针对报告,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该报道内容存在引起误解的表述。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澄清说明如下:
(一)“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披露不一致”问题
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中披露了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情况,因公司工作人员文字编辑工作疏漏错写为“厦门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的净利润是以物流集团法人主体口径的净利润,而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物流集团的“上年同期净利润”是以物流集团母公司口径的净利润。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根据2009年9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厦国资函[2009]37号”文件由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进入物流集团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贸易中心)整体贸易业务及其资产、负债存在过渡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贸易中心还遗留极少业务无法划转至物流集团,2011年度贸易中心实现净利润-43,673.80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贸易中心的业务已全部转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均归属于物流集团,所以2012年年报中披露的物流集团净利润是以母公司口径,为了同期对比的可比性,对2011年物流集团的净利润也按同口径调整。因此,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按法人主体口径披露的物流集团2011年度净利润与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按母公司口径披露的物流集团2011年度净利润,存在一定金额的差别。
(以上“厦国资函[2009]37号”文件的相关情况可参见公司2011年7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ST夏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该报告书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
综上,公司不存在“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净利润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对于2011年年度报告中物流集团名称误写错误,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不断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象屿胜狮变电站常年不动工”问题
象屿胜狮变电站2012年末账面余额30793元为已支付的变电站设计费用。目前,胜狮堆场用的电力接入点是临时开闭所,虽然厦门象屿保税区二期一号开闭所已建成,但目前临时开闭所仍可继续使用。为了节约成本,公司暂未继续投建接入一号开闭所的变电站。公司将根据保税区和电力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适时推进变电站建设。
(三)“少计提大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厚业绩的问题”问题
报道指出:“公司采用此方法,巧妙地躲过了高计提比例,应收账款中大部分账款均为0计提。相比于其他公司少计提了大部分的坏账准备,而最明显受益的就是业绩增厚。”
在我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为:“综合物流及物流平台(园区)开发运营”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年内计提比例为0%,“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及其他”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0至6个月计提比例为0%、7至12个月计提比例为2%。公司实施重组资产重组并恢复上市后,沿用了收购标的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政策。
2013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为:“综合物流及物流平台(园区)开发运营”行业的坏账准备由原1年以内计提比例为0%变更为0至6个月计提比例为0%、7至12个月计提比例为5%;“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及其他”行业的坏账准备由原7至12个月计提比例为2%变更为5%。(详见公司201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及其他”行业0至6个月的应收账款基本上采用信保赊销和信用证结算,发生坏账损失风险也较小,上述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公司实际经营中坏账发生的情况相匹配,而且是恰当的。
综上,公司不存在报道所描述的“少计提大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厚业绩”的情形。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