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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4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9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故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69.9487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47.3538万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5169.948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147.35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章程其他条款不作变更。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69.9487万元,现修订为人民币35147.3538万元。

    修订原因见议案一、二。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五、《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0月22日下午14: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4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225949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作为激励对象于2012年4月20日分别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20000股、30000股、40000股、60000股和400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授予股份已于2012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后因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以及首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该五名激励对象目前共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

    激励对象鲁蓉等五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经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新时达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拟对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949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2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9元/股。201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依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五、回购注销的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此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06元/股,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五人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16370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并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相关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1,654,59754.49%-225,949191,428,64854.46%
    1、国家持股00.00%00.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141,455,94840.22%-225,949141,229,99940.1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141,455,94840.22%-225,949141,229,99940.18%
    4、外资持股00.00%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00.00%
    5、高管股份50,198,64914.27%050,198,64914.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44,89045.51%0160,044,89045.54%
    1、人民币普通股160,044,89045.51%0160,044,89045.5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00.00%
    4、其他00.00%000.00%
    三、股份总数351,699,487100.00%-225,949351,473,538100.00%

    单位:股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先生、张明玉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的价格约定,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16370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十五、回购注销的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规定,将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4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0.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09.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93号《验资报告》确认。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
    1电梯专用系列变频器扩建技术改造项目5,788
    2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8,806
    3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3,954
    合计18,548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1.49万元。

    二、已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500万元,用于建设海外业务上海营销中心;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万元,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现金增资方式,用于建设电机公司工控类变频器业务上海营销中心;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通过向电机公司现金增资方式,用于永久性补充电机公司工控类变频器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154万元收购了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万元,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新国贸)现金增资方式,用于永久性补充谊新国贸海外业务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上海奥莎新时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380万元,用于受让上海北科良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浩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良辰电子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各35%股权。

    扣除上述已使用资金后,公司尚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27.49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三、投资主体情况

    本公司目前为该拟设立的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尚无其他投资方。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概况

    1、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投资方向: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该子公司的名称拟为: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机器人”,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新时达机器人设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目前出资比例为100%。新时达机器人设立后,本公司将根据其届时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实际资金需求,追加所需的投资资本。

    同时,考虑到机器人业务在整个公司业务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为达到激励与机器人业务相关的研发、管理、经营团队的目的,在新时达机器人设立后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公司拟设立机器人业务的股权激励池。该股权激励池拟以不超过30%的新时达机器人股权,用于发掘和激励与机器人业务相关的研发、管理、经营骨干。

    机器人业务的股权激励每年度实施一次。届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提出激励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将对上述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后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

    3、机器人产业化的首期1000台(套)产能生产基地将选址于公司美裕路厂区内,相关建设将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并正式投运。机器人产业化的首期产能释放保底计划为:

    运营年份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产能释放计划不少于100台(套)不少于300台(套)不少于1000台(套)

    同时,公司将根据机器人业务未来发展需要以及新增市场需求,在未来不超过48个月的时间内选择适合的地点扩建生产基地。

    4、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新时达机器人设立时的初始注册资本由本公司以超募资金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

    5、新时达机器人的经营范围拟为:机器人及配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具体以最终注册认定为准。

    6、初始注册资本的使用方向:用于机器人产业化[首期产能目标为年产1000台(套)]相关的生产基地建设(含研发、测试及制造设备、设施添置)以及业务运营资金投入等。

    五、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与《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对如何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重大工程提出了设想,将大力推进工业机器人的开发和产业化,“开展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成形与加工装备生产线、自动化仓储与分拣系统、以及数字化车间等一批典型标志性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因此,工业机器人的开发和产业化已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2)“人口红利”时代的趋于结束、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以及“精益精细化生产”诉求的日益明确等是推升机器人在国内制造领域使用率的三个主要动力。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的官方统计和预测,2012年度中国机器人产值已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67%,并将在未来5-10年间仍保持较高的产业增长率,且将由汽车制造延伸到物流搬运、电子电气、食品饮料加工、生化制药等更广泛的应用领域,市场容量巨大。

    (3)目前国内机器人(本体)市场尚处于竞争初期,仅ABB、KUKA、FANUC、YASKAWA四家外资品牌就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垄断特征显著。但同时,这一格局也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且获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民族企业参与竞争提供了较广阔的市场空间。

    (4)发展机器人产业的核心前提条件是拥有与机器人产品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直接相关的伺服和控制技术。区别于目前多数内资企业的集成开发模式,本公司专注于机器人伺服和控制技术的自主研发,相关六自由度工业机器人项目已被列入“2012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并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目前已完成了6-275千克全系列六自由度机型的开发,可应用于搬运、包装、焊接等工艺领域以及电梯、电子、容器等制造企业,正在进行市场拓展前的产业准备工作。

    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板块业务的专注力,迅速形成机器人的初期产能,加快市场培育和后续拓展步伐,在较短时期内树立起品牌形象,争取到市场份额。

    (5)根据相关业务发展设想,将在首批机器人生产线年内正式装配于公司电梯控制成套系统制造车间以及业内少量电梯整机厂商的生产现场的基础上,自2014年起正式切入市场,在具有广泛客户关系网络的电梯制造等数个领域全面铺开,首年力争形成不低于2000万元的产值规模,并凭借行业和应用上的熟悉度,积累起产品系列化的经验,提高产品的成熟度,培育起核心竞争力。

    2、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1)业务实施风险:机器人系公司的全新业务,在市场背景、行业特性、运营模式等均无以往业务上的可借鉴经验;且业务初期在制造设备购置、应用平台开发、市场铺底等方面将花费较多人力、财力资源,可能在资金流动性、费用控制等方面形成较大的经营压力,从而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形成一定考验。

    (2)市场竞争风险:目前外资品牌的机器人制造商已在市场上形成了较大的业务规模,并已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市场与客户关系;此外,在机器人产业政策向好的引导下,一部分具有控制、驱动、精密机械加工等不同竞争优势的内资企业也正迅速聚焦于机器人制造领域,在加速市场发育的同时也加剧了无序竞争的风险。而公司在运营初期的品牌影响力不足、产业应用经验尚浅,与原有机器人业务公司争夺市场资源的实力尚需逐步累积。

    (3)运营管理风险:公司尚无机器人产业化实施与运营管理经验,较缺乏专业型的市场拓展和工程实施类人才,在如何建立起一支高效的市场运营团队尚有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的地方,这将给新时达机器人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上述风险外,并不存在其他重大的未知风险。

    六、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并提请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玉先生、包起帆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进一步开拓,提升经营业绩;有利于更为有效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充分考虑到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性,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4、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新时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新时达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5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下午2:00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0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人员:

    (1)截止2013年10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列席人员: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3年10月21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邮编:200050。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52383305。

    3、会议联系人:周小姐。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0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时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

    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下述四项议案100.00
    议案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0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3.00
    议案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全部下述四项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的议案》。4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5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等五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949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将从35169.9487万股减至35147.3538万股。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3年9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5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2: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9月9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辉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及“十五、回购注销的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规定,将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拟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充分考虑到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展性,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设立机器人业务子公司。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9月18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69.948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47.3538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69.948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147.353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