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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推广新政空档9月终落地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首度提出财政奖励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能否激发购买欲望待观察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新特点

      ■示范城市范围可能有所扩大

      ■补贴资金直补车企

      ■补贴幅度将“逐年退坡”

      ⊙记者 宦璐 ○编辑 衡道庆

      

      在上一轮新能源推广政策于2012年年底结束九个月后,业界千呼万唤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出台。财政部等四部门昨日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对相关车型的补贴低于上一轮补贴幅度,体现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逐年退坡”的原则。

      《通知》还首度提出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在业界看来,这将大大激起车主购买新能源车的欲望。此举能否改变2009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设想落空的局面,值得期待。

      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生产企业

      从《通知》来看,未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体现出几个新的特点。

      首先,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范围未来可能有所扩大。《通知》指出,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几方面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四部委将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其次,直补车企。在资金拨付环节,《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对此,比亚迪一位高管向上证报记者表示,直接补给车企的一个好处是,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按照此前的做法,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补贴当地企业,导致外地车企的新能源汽车在部分地区享受不到补贴。而直补车企后,对于比亚迪这类企业开拓全国市场,将发挥更大推进作用。

      再次,补贴幅度将“逐年退坡”。在补助标准方面,据工信部相关官员向上证报记者解释,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根据《通知》,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要求企业:“在电动车市场化机会面前,不要坐等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空间打开

      《通知》还明确,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寥寥数语,打开了充电站产业发展的空间。此外,据上证报调查,充电站建设方面有望得到中央和地方的双重支持。

      事实上,我国新能源车的销量目标一再调整。中汽协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25个城市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仅27432辆,占汽车销售规模的0.1%还不到,与当初的设想有很大差距。在2009版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中央财政并不直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很难刺激并调动地方政府主导兴建新能源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最新的补贴政策,则让业界看到了新的希望。如果有了布局合理的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车主的便利程度会得到极大提升,日常出行时对续航能力的担忧也可缓解,购买新能源车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据上证报记者调查,在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技术及市场开拓能力比较成熟的上市公司包括奥特迅、上海普天、国电南瑞、许继电气等。上海普天董秘陆贤薇透露,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方面,公司目前为深圳、上海等地建设充电桩,未来几年充电桩将成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