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鲜言:
因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3]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对我局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21-50121235,021-50121117,传真021-5012104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