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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国创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0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有否决议案,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关于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审议通过,同意股份数为35,500,000股,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本次会议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要求将《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7日上午10:00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10,837,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出差在外,无法主持会议,董事会推举了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5,33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反对票35,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章春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5,33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反对票35,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未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5,5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反对票75,33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现场股东对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选举章春兵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赞成票超过了本次现场表决的三分之二;选举蒋建中为董事的造成票数未达到现场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总人数的规定及投票结果,章春兵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国创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1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7日下午13:00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25,56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出差在外,无法主持会议,董事会推举了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煤矿资产受让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56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56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盈科(宁)证字[2013]第45号

      致: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能源”)的委托,指派赵兵、罗贞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 )就国创能源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国创能源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国创能源股东和授权代表共93名,持有国创能源110,837,133股,占国创能源总股本的29.34%,均为截止至2013年8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创能源股东。国创能源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为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补章春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为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补章春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提案由国创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并提前十五日进行了公告;《关于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提案由国创能源第一大股东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临时提出。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关于为辽宁渤船装备配套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75,337,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于增补章春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75,337,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关于增补蒋建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数为35,500,000股,未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国创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赵 兵

      罗 贞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