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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600200 编号:临2013-03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4,119,5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9.90%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独立董事王波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王志雄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仲尧文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余2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

    票数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124,119,513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朴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