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在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免于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占用保证金资金,以及保证信贷额的储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做担保,授信期限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四方股份与电科四维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的《关于收购北京电科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所拥有的互感器等相关资产的议案》(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其中北京电科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电科四维)。公司于2011年7月与电科四维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购买北京电科四维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所拥有的与互感器等业务相关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按照《资产转让协议》付款进度要求,公司应于2013年2月8日之前,支付转让价款的20%,合计760万元人民币,此笔为最后一期付款。
但截至本《四方股份与电科四维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电科四维向公司出售的资产中尚有共计人民币5,748,791.42元的应收账款尚未向公司交割完毕。
因此,就尚未交割完成的这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主要意向内容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1、电科四维及电科四维股东同意四方股份以应支付电科四维的第三期资产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5,748,791.42元抵扣电科四维出售给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5,748,791.42元,剩余第三期资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851,208.58元公司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至电科四维指定账户。
2、上述抵扣完成,电科四维享有该等应收账款的全部债权,有权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本补充协议生效后,《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相应的应收账款的资产交割视同交割完毕。
至此,四方股份与电科四维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执行完毕。
关于与电科四维资产交易的有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1年4月20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3日
●报备文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