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2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8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382,867.0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盛明泉、安广实、张林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并于2013年9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6,382,867.04 元人民币。会计师对前期预先投入金额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9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晓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6,382,867.04 元人民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382,867.04 元。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德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1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5,155.0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536,127,2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693,350.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7,433,929.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8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13年9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6,382,867.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9月15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 拟置换金额 (元) |
| 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二期)项目 | 28,902.74 | 28,902.74 | 18,060,000.00 | 18,060,000.00 |
|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 | 16,655.47 | 16,655.47 | 16,194,321.16 | 16,194,321.16 |
| 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销平台项目 | 8,054.60 | 8,054.60 | 2,128,545.88 | 2,128,545.88 |
| 总计 | 53,612.81 | 53,612.81 | 36,382,867.04 | 36,382,867.04 |
三、具体置换方案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36,382,867.04元拟以募集资金对其实施置换。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的36,382,867.04元人民币。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08号《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382,867.0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6,382,867.04 元人民币。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德力股份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德力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安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德力股份以36,382,867.0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