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3 — 036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9:3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2005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396,318,453股,占公司总股份1,759,162,938股的79.37%,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卢广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4,959,635股同意(占参会应表决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购买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以 1,396,318,453股同意(占参会应表决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以1,396,318,453股同意(占参会应表决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以1,396,318,453股同意(占参会应表决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