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十一名,实参会董事十一名。王德勇先生、王爱明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壹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090,034.41万元,负债总额1,535,776.16万元,净资产554,258.24万元,资产负债率73.4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3—042号)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9,452.42万元,负债总额93,270.62万元,净资产6,181.81万元,资产负债率93.7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3—042号)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并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控股公司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向扬州交通银行及扬州光大银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以扬州蒋王核心区63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额的40%,即6,40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3,140.16万元,负债总额45,610.65万元,净资产17,529.51万元,资产负债率72.2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3—043号)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并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3—044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4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1、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2、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融泰”)。
●本次担保金额:1、向城开集团提供担保壹拾亿元人民币;
2、向苏州融泰提供担保贰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两项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壹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城开集团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090,034.41万元,负债总额1,535,776.16万元,净资产554,258.24万元,资产负债率73.4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城开集团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融泰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苏州融泰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9,452.42万元,负债总额93,270.62万元,净资产6,181.81万元,资产负债率93.78%,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苏州融泰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伍拾陆亿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金额56.1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城开集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杨文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苏州融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5%。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1368号1幢,法定代表人:赵亦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城开集团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壹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2、苏州融泰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支持城开集团及苏州融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壹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融泰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贰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75%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伍拾陆亿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小写金额56.1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城开集团的担保总额为贰拾玖亿零陆佰万元人民币(小写金额29.0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苏州融泰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4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为扬州首开正兴城市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正兴”)
●本次担保金额: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小写:16,000万元)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额的40%,即6,40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24日召开,会议以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担保事项:
本公司控股公司扬州正兴拟向扬州交通银行及扬州光大银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以扬州蒋王核心区63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扬州正兴截至2013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3,140.16万元,负债总额45,610.65万元,净资产17,529.51万元,资产负债率72.24%,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扬州正兴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城开集团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杨文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扬州正兴为城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扬州市蒋王甲七路,法定代表人:赵弘。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扬州正兴向扬州交通银行及扬州光大银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扬州市业恒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额的40%,即6,400万元人民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以上担保是为了支持扬州正兴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公司扬州首开拟向扬州交通银行及扬州光大银行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以扬州蒋王核心区639#地块项目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6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扬州正兴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3—04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0月15日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0月8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首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并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41 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 年10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时,下午1: 00-4:00 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D 座9 层公司证券部。
4、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万智斌、任晓佼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032
传真:(010)66428061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表决议案名称 | 赞成 【注1】 | 反对 【注1】 | 弃权 【注1】 |
1 | 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为苏州首开融泰置业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贰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扬州首开正兴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壹亿陆仟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并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3.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