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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2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上午九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楼会议室

    3、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5,948,1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

    4、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柏广新董事长主持。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现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非独立董事       
    (1)柏广新145,948,1261000000
    (2)李建伟145,948,1261000000
    (3)李学友145,948,1261000000
    (4)张立群145,948,1261000000
    (5)毛陈居145,948,1261000000
    (6)张志利145,948,1261000000
    (7)王海145,948,1261000000
    1.2独立董事       
    (1)杜婕145,948,1261000000
    (2)李凤日145,948,1261000000
    (3)何建芬145,948,1261000000
    (4)曹玉昆145,948,1261000000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夏丽娟145,948,1261000000
    (2)慕广学145,948,1261000000
    (3)贾玉霞145,948,1261000000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45,948,126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季、陈凤久,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3—02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