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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04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08日至2013年11月1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和广州直销中心。

    6.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广州直销专线020-31126106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71;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72。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特定比例(含),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适用于第二个运作周期的特定比例数值将在第一个自由开放期开始前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以此类推。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九)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和可转债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和可转债申购。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一)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152号

    联系人:万勤娟

    电话:020-31126106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08日到2013年11月1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自由开放期期末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0.6%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金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2)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基金份额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50)/1.00 = 10,005.5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四)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和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南城路152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二)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

    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C、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D、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未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理,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B、机构代码证;

    C、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B、代销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C、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认购本基金的其它具体规定请以农业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 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广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31126106。

    (五) 缴款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71;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72。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如已开立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中邮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中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5.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下转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