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5月23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61825。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如《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数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及时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800份额”)、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B份额”)。其中,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的开放式基金,根据经济周期循环、财政货币政策、汇率利率、产业政策的分析和预测判断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利用指数复制技术构建投资组合。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客观上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 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基金子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特定原因而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子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子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此外,两类子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各自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对于《分级基金审核指引》所指的分级基金而言,其两类子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中,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
由于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B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B类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份额折算风险
A.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母基金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B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B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B类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A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的设计,使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B.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C.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母基金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A类份额或B类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母基金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5)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母基金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7)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A.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B.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C.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D.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E.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F.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7)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中证800分级
场内简称:银华800
基金代码:161825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银华800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银华800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在对中证800等权重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标指数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账户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800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
(十五)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 ||
| 电话 | 010-58162950 | 传真 | 010-58162951 |
| 联系人 | 展璐 | 网址 | www.yhfund.com.cn |
|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3333 |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
| 电话 | 0755-83515002 | 传真 | 0755-83515082 |
| 联系人 | 饶艳艳 |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网上交易网址 |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
| 手机交易网站 | m.yhfund.com.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010-85186558, 4006783333 |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
| 客服电话 | 95566 | 网址 | www.boc.cn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牛锡明 | ||
| 客服电话 | 95559 | 网址 | www.bankcomm.com |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傅育宁 | ||
| 客服电话 | 95555 | 网址 | www.cmbchina.com |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董文标 | ||
| 客服电话 | 95568 | 网址 | www.cmbc.com.cn |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孙建一 | ||
| 客服电话 | 95511-3 | 网址 | bank.pingan.com |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平西 | 联系人 | 吴海平 |
| 客服电话 | 021-962999、4006962999 | 网址 | www.srcb.com |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联系人 | 权唐 |
| 客服电话 | 400-8888-108 | 网址 | www.csc108.com |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联系人 | 陈忠 |
| 客服电话 | 95558 | 网址 | www.citics.com |
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林 | 联系人 | 吴忠超 |
| 客服电话 | 0532-96577 | 网址 | www.zxwt.com.cn |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矫正中 | 联系人 | 安岩岩 |
| 客服电话 | 400-600-0686 ;0431-85096733 | 网址 | www.nesc.cn |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有安 | 联系人 | 田薇 |
|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 ||
| 法定代表人 | 杜庆平 | 联系人 | 胡天彤 |
| 客服电话 | 400-6515-988 | 网址 | http://www.bhzq.com |
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冯戎 | 联系人 | 李巍 |
| 客服电话 | 400-800-0562 | 网址 | www.hysec.com |
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菅明军 | 联系人 | 程月艳 |
| 客服电话 | 0371-967218 ;400-813-9666 | 网址 | www.ccnew.com |
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常喆 | ||
| 客服电话 | 400-818-8118 | 网址 | www.guodu.com |
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 ||
| 法定代表人 | 侯巍 | 联系人 | 郭熠 |
| 客服电话 | 400-666-1618 | 网址 | www.i618.com.cn |
1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董祥 | 联系人 | 薛津 |
| 客服电话 | 4007121212 | 网址 | http://www.dtsbc.com.cn/ |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玮 | 联系人 | 吴阳 |
| 客服电话 | 95538 | 网址 | www.qlzq.com.cn |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 ||
| 法定代表人 | 程宜荪 | ||
| 客服电话 | 400-887-8827 | 网址 | www.ubssecuriti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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