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版)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广发聚鑫债券型、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工银瑞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QDII)、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21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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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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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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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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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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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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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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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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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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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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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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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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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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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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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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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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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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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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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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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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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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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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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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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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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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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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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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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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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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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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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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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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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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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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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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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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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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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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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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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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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800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800份额”)、银华中证800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中证800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银华800B份额”)。其中,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800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
根据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银华800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银华800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8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银华800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银华8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申请合并为银华800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的银华800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银华8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合并为银华800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份额折算”),所产生的银华800份额按照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公告中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三)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银华800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银华800A份额的本金及银华8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银华800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银华800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银华800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银华8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进行净值计算。在进行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各自的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银华800A份额的本金及银华8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银华800B份额的净资产。银华800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银华80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银华800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银华80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银华800A份额和1份银华8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银华8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银华8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的某一完整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和已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银华8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该定期折算期间首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且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银华8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银华800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华8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银华800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和银华8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发售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5月23日证监许可【2013】689号文核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八)发售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备案”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发售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发售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发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发售规模
本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发售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不设发售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发售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3.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发售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发售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十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发售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者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四)认购的计算
1.场外认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银华800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5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设这5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1+0.6%)=497,017.89元
认购费用=500,000-497,017.89=2,982.11元
认购份额=(497,017.89+50.00)/1.00=497,067.89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华800份额为497,067.89份。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为整数。
本基金场内认购认购金额以及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3.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华800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银华800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份,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的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20=100,020份
经确认的银华800A份额=100,020×0.5=50,010份
经确认的银华800B份额=100,020×0.5=50,01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银华800A份额为50,010份,银华800B份额为50,010份。
(十五)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六)发售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发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七)发售资金的管理
本基金发售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者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八、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发售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发售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售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发售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发售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发售失败
1.基金发售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发售失败。
2.如基金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发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发售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银华800份额所分离的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2.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银华800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银华8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银华800份额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银华800份额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银华800份额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银华800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银华800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 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银华800份额申购业务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银华800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银华800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银华800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银华800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银华800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非养老金客户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银华800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时,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其对应的场内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0/(1+1.2%)=59,288.54元
申购费用=60,000-59,288.54=711.46元
申购份额=59,288.54/1.060=55,932份(截位保留至整数位)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从场内申购银华8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932份银华800份额。
例二: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其对应的场外申购费率为1. 2%,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60,000/(1+1.2%)=59,288.54元
申购费用=60,000-59,288.54=711.46元
申购份额==59,288.54/1.060=55,932.58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元从场外申购银华8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55,932.58份银华800份额。
2.本基金银华800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银华800份额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均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从深交所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11,422.60元
即:投资者从深交所场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假设赎回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例四: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银华800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某投资者赎回银华800份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22.96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2.96=11,457.04元
即:某投资者持有10,000份银华800份额一年三个月后从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银华800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7.04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一个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银华800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银华800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包括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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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吴永敏 | 联系人 | 方晓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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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雷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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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浩明 | 联系人 | 刘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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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琳 | ||
| 客服电话 |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 网址 | www.hfzq.com.cn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联系人 | 黄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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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东 | 联系人 | 林洁茹 |
| 客服电话 | 020-961303 | 网址 | www.gzs.com.cn |
| 注册地址 |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雅锋 | 联系人 | 牛孟宇 |
| 客服电话 | 95563 | 网址 | www.ghzq.com.cn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联系人 | 刘一宏 |
| 客服电话 | 4006-600109 | 网址 | www.gjzq.com.cn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曾小普 | 联系人 | 陈明 |
| 客服电话 | 400-8222-111 | 网址 | www.gsstock.com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 ||
| 客服电话 | 400-8888-666 | 网址 | www.gtja.com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联系人 | 齐晓燕 |
| 客服电话 | 95536 | 网址 | www.guosen.com.cn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蔡咏 | 联系人 | 祝丽萍 |
| 客服电话 | 400-8888-777 | 网址 | www.gyzq.com.cn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
| 客服电话 | 400-820-9898 | 网址 | www.cnhbstock.com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 | ||
| 客服电话 | 95597 | 网址 | www.htsc.com.cn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 | 洪家新 | 联系人 | 陈敏 |
| 客服电话 | 021-32109999;029-68918888 | 网址 | www.cfsc.com.cn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陆涛 | ||
| 客服电话 | 400-888-8228 | 网址 | www.jyzq.cn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宇翔 | ||
| 客服电话 | 95511-8 | 网址 | http://www.pingan.com |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傅毅辉 | ||
| 客服电话 | 0592-5163588 | 网址 | www.xmzq.cn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郁忠民 | 联系人 | 张瑾 |
| 客服电话 | 400-891-8918;021-962518 | 网址 | http://www.962518.com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 ||
| 法定代表人 | 余磊 | 联系人 | 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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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储晓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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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 | 联系人 |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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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林俊波 | 联系人 | 赵小明 |
| 客服电话 | 400-888-1551 | 网址 | www.xcsc.com |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
| 客服电话 | 95562 | 网址 | www.xyzq.com.cn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黄耀华 | ||
| 客服电话 | 0755-33680000;400-6666-888 | 网址 | www.cgws.com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 | 联系人 | 李良 |
| 客服电话 | 95579;400-8888-999 | 网址 | www.95579.com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宫少林 | 联系人 | 林生迎 |
| 客服电话 | 400-8888-111;95565 | 网址 | www.newone.com.cn |
| 注册地址 |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杜航 | 联系人 | 戴蕾 |
| 客服电话 | 400-8866-567 | 网址 | www.avicsec.com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永良 | 联系人 | 刘军 |
| 客服电话 | 400-1022-011 | 网址 | http://www.zszq.com/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龙增来 | 联系人 | 刘毅 |
| 网址 | www.china-invs.cn | 客服电话 | 400 600 8008、95532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 ||
| 法定代表人 | 沈强 | 联系人 | 王霈霈 |
| 客服电话 | 95548 | 网址 | www.bigsun.com.cn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刚 | 联系人 | 李丹 |
| 客服电话 | 400-620-8888 | 网址 | www.bocichina.com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工 | 联系人 | 甘霖 |
| 客服电话 |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 网址 | www.hazq.com |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金颖 | 联系人 | 崔巍 |
| 电话 | 010-66210988,010-59378888 | 传真 | 010-66210938 |
|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 ||
| 负责人 | 韩炯 | 联系人 | 黎明 |
| 电话 | 021-31358666 | 传真 | 021-31358600 |
| 经办律师 | 吕红、黎明 | ||
|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 ||
| 法定代表人 | 吴港平 | 联系人 | 王珊珊 |
| 电话 | 010-58153280;010-58152145 | 传真 | 010-85188298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李慧民、王珊珊 | ||
| 场外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特定认购费率 |
| M<50万元 | 1.0% | 0.3% | |
| 50万元≤M<100万元 | 0.6% | 0.18% | |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
| 场内认购费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 ||
| 申购费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
| M<50万元 | 1.2% | 0.36% | |
| 50万元≤M<100万元 | 0.8% | 0.24% | |
| M≥100万元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
场外赎回费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特定赎回费率 |
| Y<1年 | 0.5% | 0.125% | |
| 1年≤Y<2年 | 0.2% | 0.05% | |
| Y≥2年 | 0 | 0% | |
| 场内赎回费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