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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银华800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的银华800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银华800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1:1比例申请合并为银华800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银华800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1:1比例分离为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800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银华800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银华800份额场内赎回或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银华800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银华8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如无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指示,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如无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指示,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如遇法律法规及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发生变动,上述(十五)、(十六)和(十八)项规则等可相应进行调整。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银华800份额与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银华8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银华800A份额与1份银华8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银华800A份额与1份银华8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银华8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银华800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合并为银华800份额的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银华800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银华800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在对中证800等权重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目标指数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800等权重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800等权重指数为目标指数,在有效复制目标指数的基础上,结合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800等权重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但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指数增强策略包括量化投资技术和基本面分析两方面。在量化投资技术方面,本基金采用量化多因子模型,筛选出能获取超额收益的股票,并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在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对行业和个股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遴选出估值合理且具有持续成长性的股票,将其纳入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以将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之外的股票纳入基金股票池,并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市场进行指数化被动投资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大类资产估值水平、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政策、市场情绪等因素,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进行动态适度的配置。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基于量化投资技术的增强策略

    本基金量化投资技术包括量化多因子模型、风险估测模型以及投资组合优化模型三大系统。

    (1)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

    本基金利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量化多因子模型,通过对各种定量因子的分析,筛选出具有投资价值并能获取超额收益的股票。量化多因子模型的因子主要包括估值因子、成长因子、盈利趋势、分析师情绪、市场因素等五大类对A股股价波动具有较强解释度的指标。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上述五大类因子的权重进行调整,力求更加准确地判断股票的潜在投资价值。

    (2)风险估测模型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模型,将投资组合风险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目标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3)投资组合优化模型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预期回报,风险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其选股范围将以成份股为主,并包括非成份股中与成份股相关性强,流动性好,基本面信息充足的股票。

    3、基于基本面分析的增强策略

    (1)成份股权重优化增强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成份股的估值水平、业绩增速、资产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股票市场交易情况,结合个股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在对跟踪误差严格控制的基础上,适度超配基本面优良、低估值高成长及预期纳入指数的股票,并低配基本面较差、高估值低成长及预期剔出指数的股票。

    (2)非成份股精选增强

    本基金将依托于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自下而上精选部分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力争在最佳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基本面优良、估值合理、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适度优化配置,以获取超额收益。此外,本基金将及时把握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增发或配股在内的其他盈利机会。

    4、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实时调整。

    (1)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800等权重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中证指数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本基金将按照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中证800等权重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800等权重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指数基本一致。

    5、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合理运用投资管理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

    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会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五)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此外,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银华8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银华8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七)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参见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任一类别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任一类别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指数编制机构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标的指数使用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许可使用基点费。如指数编制机构作为使用许可方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变更费率的,本项指数许可使用费将相应调整。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万/季度*4季度/年÷当年天数(365天或366天)≈550元/天

    H=Max(E×0.02%/当年天数,5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除第1、2、8项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一个11月30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的11月30日。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华800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华800份额将按1份银华800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银华800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800A份额每个定期折算期间期末即11月30日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800份额分配给银华800A份额持有人。银华8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华800份额将按1份银华800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8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8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12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银华800A份额上一定期折算期间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以下公式中每份银华800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当期定期折算期末11月30日的银华800A份额参考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银华800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份额数

    (2)银华800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华800B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800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8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华8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800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8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800份额的份额数

    例、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3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场外份额及银华800场内份额的规模依次为5亿份、5亿份、10亿份和10亿份,银华800A份额期末份额净值为1.070元,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800份额净值为0.993元,则,

    折算后:

    银华800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800份额的折算比例=(1.070-1)/0.993=0.070493454;

    银华8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800份额的折算比例=0.5* (1.070-1)/0.993=0.035246727。

    本基金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5亿份,同时,新增的场内银华800份额数=400,000, 000×0.070493454=28197381份;

    银华800B份额5亿份;

    银华800场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5246727=1,035,246,727.00份;

    银华800场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0.035246727=1,035,246,727份。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8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银华800A份额基准收益率将以下一定期折算期间的基准收益率计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当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

    1.当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及以上,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和银华800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和银华8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和银华8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银华800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银华800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银华800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银华800份额,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银华800A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

    2)银华800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银华8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银华800B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银华800份额,份额折算前银华8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银华800B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

    3)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银华800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银华800份额,场内银华800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

    例、某三位投资人分别持有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8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及以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和银华800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银华800B份额净值达到0.250元后,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银华800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A、银华800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银华8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B、银华800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银华8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银华800A份额与新增场内银华800份额。

    其中:

    3)银华800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银华800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例、某三位投资人分别持有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各10,000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如下表所示,折算后,银华800份额、银华800A份额、银华800B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800A份额与银华8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800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公告书(合同里面也是两个书字)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银华800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及银华800A份额和银华800B份额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1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二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一只指数增强的开放式基金,根据经济周期循环、财政货币政策、汇率利率、产业政策的分析和预测判断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利用指数复制技术构建投资组合。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风险客观上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股权分置改革与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销,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7、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必将面临来自国际市场上具有同类技术、提供同类产品的企业的激烈竞争,部分上市公司可能会由于这种竞争而导致业绩下滑,造成其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 )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致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例如该投资品种的买入成本提高,或者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若由于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将会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带来的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分级基金子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子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子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对于《分级基金审核指引》所指的分级基金而言,其两类子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中,分级基金的基础份额称为母基金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称为A类份额,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称为B类份额。

    由于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B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净值的变动幅度,即B类份额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份额折算风险

    ①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母基金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B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B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B类份额净值达到一定阀值后,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A类份额定期份额折算的设计,使原A类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母基金份额,因此,原A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②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③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在场内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人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A类份额或B类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母基金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人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A类份额或B类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母基金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5、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母基金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分级基金(包括母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母基金份额和A类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人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人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人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7、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3333或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文件;

    2.《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发售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新增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份额数折算后基金份额数
    银华800份额0.50000000010,000份10,000份银华800份额+5,000份新增银华800份额
    银华800A份额0.03000000010,000份10,000份银华800A份额+300份新增银华800份额
    银华800B份额0.97000000010,000份10,000份银华800B份额+9,700份新增银华800份额

     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
    银华800份额0.56120000010,000份5612份银华800份额
    银华800A份额持有银华800A份额的折算比例:0.234000000

    新增银华800份额的折算比例0.818000000

    10,000份2340份银华800A份额+8180份银华800份额
    银华800B份额0.23400000010,000份2340份银华800B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