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债权申报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3-033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债权申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转来关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破字第5号通知》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3)徐民二(商)破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的破产清算申请。清算组通知浦发银行向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申报债权。
由于公司系纺开发的借款担保人并代为承担了部分担保责任,公司将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将公司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有关债权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原“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期间,为纺开发与浦发银行签订的7份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其中编号为01028050、01048057、01048058、01058065合同项下的90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对编号为00088023、7025990035、7025990036合同项下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纺开发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09年到2012年期间,公司与浦发银行分别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和《变更操作协议书》,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向浦发银行代偿了5000万元的款项,同时浦发银行同意,如果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前归还4000万元,则将免除公司其余的担保责任。
二、公司虽然未直接收到纺开发清算组或徐汇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债权申报通知,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仍然积极委托律师进行债权梳理核算,并于2013年9月25日就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所产生的求偿权以及将来的求偿权向纺开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破产清算后续进展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