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3-05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和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或“甲方”)因合同纠纷诉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中贸仲上海分会”),中贸仲上海分会于2012年12月21日作出【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裁决书,裁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各种款项共计人民币297,130,376.8元(大写:贰亿玖仟柒佰壹拾叁万零叁佰柒拾陆元捌角),详细公告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甲方与乙方于2013年9月25日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款共计11,382.4万元(壹亿壹仟叁佰捌拾贰万肆仟元整)冲抵【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裁决书相应款项;
二、甲方将持有的乙方公司的全部股票经双方共同评估作价冲抵【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裁决书相应款项;双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配合做好股份冲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变更、变更前的质押等所需全部相关手续,确保股份冲抵得以执行,股份变更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作为和解条件,甲方同意将其获批的200兆瓦电站与乙方合作开发。项目由乙方投资,甲方作为EPC总承包,双方共同提供组件建设,甲方在项目建设利润中给乙方一定的优惠,具体数额根据EPC总承包合同来确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