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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名流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013-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三)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13日

      (四)召开时间:2013年9月25日10:00至15:00

      (五)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3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15点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六)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

      二、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2013年9月25日15:00,通过传真或邮寄(邮寄方式以送达为准)将表决票送达国泰君安证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人,持有债券共7,241,156张,代表的债券本金总额共724,115,6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40.2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以参会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公司债券抵押资产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9名流债”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