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5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10:00-12: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召集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1,80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滕用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1,8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71%;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2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为味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1,8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71%;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29%;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5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26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陈为味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为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5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朱大为先生、监事周瑾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朱大为先生、周瑾女士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2013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滕用严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陈为味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013年9月26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滕用严先生、陈为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时止。
议案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