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听说有些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还采用了网络投票。股东大会在什么情况下会采用网络投票?是不是以后不用去现场就能参加股东大会,还可以投票了?(IP:60.210.18.*)
您好!您提到的网络投票是上交所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提供的一项服务。参加股东大会是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网络投票的采用使得投资者不用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也可以行使自己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这是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地增加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话语权的重要方式。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关注下面的提示:
首先,并非所有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均进行网络投票,所以,投资者应关注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了解公司是否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进行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前刊登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是否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其他方式等。根据上交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含本数);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以及上交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其次,投资者要关注自己是否享有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投票权。只有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才享有投票权。
在这里,还要提示投资者,因为A股实行T+1日交收,B股实行T+3日交收,所以,即使投资者同时买入同一家上市公司的A股和B股,但因为股份到账的实际日期和股权登记日不同,也可能出现投资者不同时享有A股和B股投票权的情况。目前,上市公司的H股股东还不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再次,在具体投票时,投资者应当了解:一是,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的操作类似于新股申购。
二是,在投票时,投资者要弄清楚投票时不同代码表示的不同意义,切勿搞错。A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738”、“788”或“752”开头(分别对应上市公司A股证券代码前三位的“600”、“601”或“603”),B股股份对应的投票代码以“938”开头;“买卖方向”,均为买入;“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果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申报价格1元代表“表决议案一”,申报价格2元代表“表决议案二”,以此类推;“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代表反对,申报“3”代表弃权。
举个例子,投资者通过A股交易系统对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待表决议案进行投票:投票代码为738334(后三位为公司A股股票代码的后三位,可详见上市公司公告),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价格为1元,申报股数为1股。表示:投资者“同意”“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议案一”。
三是,当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时,投资者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申报。此外,投资者也可以对其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即被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并被纳入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其未表决的议案,将按照弃权计算。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时,应当慎重投票,表决意见申报后是不可以撤单的。
四是,投资者在交易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股东大会的参会登记。对投资者有效的投票申报,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不发成交回报,但对于一些无效的投票申报,交易系统会返回报单失败的信息。在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结束后的第二天,投资者就可以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站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对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如果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进行网络投票,那么可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交易日,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将投票意见转至所在的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日以证券公司的名义按照投资者的意见行使权利。
除了这里给您详细介绍的网络投票,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通过投票权征集的方式,不必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由一个“代理人”主动请求那些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东,授予其来行使对股东大会表决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通常,投票征集人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或者符合有关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来担任。这种方式往往具有“集合效应”,可以增加中小投资者在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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