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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08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291,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任向东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申请的办理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79。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电力”)与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由海润电力承担位于甘肃省金昌市的金川区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合同金额为62860万元。

      本议案详见2013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一投票表决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张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2、关于提名张永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3、关于提名徐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7,291,6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一宏、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08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电站的议案》,并于2012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国电乌拉特后旗光伏有限公司并建设40MW光伏电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2-058。

      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启动,项目公司尚未设立。

      鉴于公司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项目后续开发进度未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该项目投资。

      本项目终止的同时未产生任何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