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3—48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告”)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0号]。本公司起诉美国EURO-PRO OPERATING LLC、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深圳代表处、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苏州代表处(以下合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将本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冬雷,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被告:EURO-PRO OPERATING LLC
负责人:BRIAN LAGARTO,MARK ROSENZWEIG
地址:180 Wells Avenue, Suit 200,Newton, Massachusetts 02459,United States
被告: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深圳代表处
首席代表:Simeon Charles Jupp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6层2626室
被告: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苏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Simeon Charles Jupp
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33号
美国优罗普洛国际控股公司深圳代表处、苏州代表处为EURO-PRO OPERATING LLC在中国设的代表处,本公司将两个代表处列为被告,以便于案件材料送达及日后的判决执行。
2、诉讼起因
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多次向本公司下订单采购烤箱及切菜机模具、样品或展示品及正式销售品。被告下订单后,本公司按照被告的要求及时地完成了模具生产,并向被告发送了烤箱及切菜机的样品及展示品。被告确认样品符合其要求后,又多次大批量地向本公司下订单采购烤箱及切菜机,本公司也按照其订单数量准备了相应的生产物料及器械等,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进行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准备。
2013年7月16日,被告发函通知本公司取消所有订单。事后,本公司就被告单方无理解除合同及时回函,并多次与被告协商合同解除的付款及赔偿事宜,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单方无理解除合同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被告除应付清各项货款外还应当赔偿本公司的各项损失。因此,本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生产完的模具的款项901,941.00美元(折合人民币5,551,807.63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发送的样品及展示品款项163,585.74美元(折合人民币1,006,935.66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其取消订单的各项损失共计5,817,971.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811,938.69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以上三项共计6,883,497.74美元,折合人民币42,370,681.99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珠中法民四初字第10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