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0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搬迁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杭州本部搬迁的提示性公告》中对公司即将进行搬迁进行了披露;
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因杭州铁路北站单元(GS1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公司处于该范围内),同时,考虑到公司更长期的发展要求,公司近期与所辖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公司杭州本部整体搬迁的相关事项,并签订了《企业搬迁框架协议》。公司位于杭州市的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浙江德清临杭工业区的德清天马产业园内。
2、本次搬迁补偿协议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天马股份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杭州市石祥路208号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生产基地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不可搬迁的设施等交给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一)各项补偿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184,992,154元.
2)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额:34,127,915元
3)非住宅搬迁补助费:8,216,015元
4)土地出让补偿金额:235,510,947元
5)设备设施、停产停业等损失补偿金额:169,355,769元
以上各项补偿金额合计:632,202,800元。
(二)搬迁补偿支付时间及方式
补偿金额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于2013年10月31日前支付金额10,000万元。第二次待房屋全部拆除并土地平整后,于2014年1月30日前支付补偿金额532,202,800元
(三)协议其他相关内容
1)公司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搬迁腾空房屋交地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上交。
2)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金额利息。若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金额利息。
三、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结论
经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和资产【2013】评字第00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城中村改造上塘分指挥部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损失的拆迁补偿价值为人民币陆亿贰仟陆佰捌拾贰万叁仟零叁元(626,823,003.00)整。
评估结果不包括拆迁补偿中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四、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厂房设备的搬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发货造成一定不利的影响,同时搬迁工作牵扯杭州本部员工的安置工作也比较繁琐,短期而言对公司的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但公司会积极主动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员工实际困难,加快搬迁进度,减轻搬迁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整体搬迁后,子公司德清天马已同步搬入新厂区,公司将整理现有资源,精简人员结构,加快设备的更新换代,推进公司转型升级的步伐。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关于搬迁补偿费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预计,该笔搬迁补偿款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以后年度的业绩有一定的影响。因公司搬迁工作还在进行,过程繁杂,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无法准确预计,故公司搬迁对2013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业绩的预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处理的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搬迁进展状况
截至9月26日杭州本部搬迁进程约占公司本部总资产的50%。预计四季度搬迁工作会加快,公司能按时完成搬迁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3、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1日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1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兴法先生主持,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杭州总部生产基地整体搬迁事项与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3-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