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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3-5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闸北区柳营路30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55,760,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2%。根据相关规定,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对《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杰元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以成都双流土地和房产入股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票55,760,562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9,147,062股,占出席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公司股份46,613,500股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毛惠刚律师、谢洁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2、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