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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13-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39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安基金)获准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华安基金持有51%的股权,上海敦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的股权。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的同时,获得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营业。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月月鑫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第9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040028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2013年9月26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26日止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10月28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3年9月26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2013年9月27日从托管户划出;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9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9月30日起可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9期已于2013年9月26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29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8)的年化收益率为4.494%,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29)的年化收益率为4.730%。

    (2)投资者于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25日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期的收益,于2013年9月25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3年9月2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3年第9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3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9期赎回开放日及2013年第10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6)截至2013年9月26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3年9月25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9)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

    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因境外

    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040021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10月10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3年10月10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10月10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鉴于2013年10月10日为台湾公众假日,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休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起恢复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季季鑫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第3期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04003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2013年9月26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9月26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3年12月27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3年9月26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款将于2013年9月27日从托管户划出;投资者若选择红利再投资,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9月2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9月30日起可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期已于2013年9月26日结束本期运作,运作期共87天。该运作期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0)的年化收益率为6.220%,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40031)的年化收益率为6.489%。

    (2)2013年9月26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期的收益。

    (3)若投资者于2013年9月26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人民币1.00元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3年第3期的收益支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既往各运作期收益情况,请参见刊登在2013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期赎回开放日及2013年第4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6)截至2013年9月26日被冻结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7)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划出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2013年9月25日之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9)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收益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其后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