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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丰信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丰信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基金代码:000291
丰信A: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A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A,基金代码:000292 )
丰信B:指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信B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丰信分级债券B,基金代码:000293 )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永续分级的方式运作。其中,丰信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回申请;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一个工作日,于丰信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份额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信A份额和丰信B份额,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外,每份丰信A和每份丰信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丰信A和丰信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6、基金的收益率
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2个工作日内和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首个每满半年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5%。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信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信B份额。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丰信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丰信B: 本基金在扣除丰信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信B享有,亏损以丰信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丰信B 承担。
7、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1)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30亿份(不包括募集期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其中丰信A上限21亿份,丰信B上限9亿份。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信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信A与丰信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信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2)丰信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丰信B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0日。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丰信B的认购申请经受理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丰信B的认购业务。认购期内丰信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丰信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丰信B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丰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丰信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丰信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丰信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丰信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丰信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丰利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 10月18日。
在丰信B募集之后,根据丰信A与丰信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原则确定丰信A 的发行规模上限。若丰信B募集到9亿元上限,则丰信A的发行规模上限为21亿元。若丰信B最终有效确认募集规模未达到9亿元上限,则丰信A发行规模上限为根据最终有效确认的丰信B募集规模的三分之七倍所计算得出的结果即为丰信A发行规模上限。
在丰信A的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丰信A的认购申请经受理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丰信A发行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丰信A的认购业务。
若丰信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七倍的丰信B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丰信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丰信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三分之七倍的丰信B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丰信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丰信A的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丰信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比例=(7/3×丰信B的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认购期内丰信A认购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丰信A的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认购资金利息)
投资者丰信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丰利A的有效认购末日申请金额×丰信A的认购末日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丰信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9、销售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4或登录上海银行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0月8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其中丰信A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丰信B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0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1)丰信A不收取认购费。
(2)丰信B收取认购费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丰信B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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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丰信A份额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10,000元
认购费用 = 0元
认购份额 = (10,000+5.20)/ 1.00=10,005.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丰信A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丰信A份额10,005.20份。
例2: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丰信B份额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2)/1.00=99,455.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丰信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丰信B份额99,455.58份。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丰信A、丰信B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认购的限额
对于丰信A,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对于丰信B,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上海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资金账户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资金账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与划付。该资金账户应为投资者在上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基金账户开户指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表》。
上海银行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基金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约的上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委托业务申请表》。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上海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签约的上海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四)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丰信A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丰信B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联系人:夏虹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2、银行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第三方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赵慧灵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 唐宁
联系人:王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黄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 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4)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6
联系人:潘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