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3-02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哈尔滨美达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商业”)就欠我公司租金事项一案,已进行了证据交换,我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现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后,我公司发现有证据表明美达商业与黑龙江博瑞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我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增加被告和诉讼请求的申请:
1、请求依法增加被申请人博瑞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2、依法判令被告博瑞公司对原诉讼请求第1、2项【1、依法判令向我公司给付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之日止的租金(暂时计算至2013年7月14日,美达商业欠付租金8,525万元);2、依法判令美达商业按日千分之一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并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暂时计算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14日,美达商业应支付违约金4,232.73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依法判令被告博瑞公司从租赁房屋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秋林商厦-2——7层搬出。租期届满日至实际搬出日按原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租金;
4、依法判令被告博瑞公司与美达商业共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公司增加被告和诉讼请求后,于2013年9月29日口头通知予以准许,并进行了询问笔录。
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我公司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5号公告)。
二、美达商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反诉请求,请求内容如下:
1、判决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0万元人民币;
2、判决我公司返还租金350万元人民币;
3、判决我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0万元人民币;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美达商业此次变更反诉请求总金额与原反诉请求总金额相同,未发生变化,原反诉请求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201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临2013-026号公告)。
我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