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3-06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况。
(二)公司于2013年9月12日收到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连续90日单独持有1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请求增加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函中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议案如下:
1、国恒铁路董事华炜先生因身体欠佳等原因,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国恒铁路近来极为繁忙的管理事务,且其业务目标及工作表现与国恒铁路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一致,无法符合国恒铁路及其他股东的整体利益,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请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国恒铁路董事华炜先生的议案。
2、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刘斌先生担任国恒铁路董事,以接替华炜先生的董事职务。(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3-056),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本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10:00。
(三)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电台道19号天宇大酒店A01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五)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蔡文杰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06,310,4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3.8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为促使三方框架协议生效条件达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如下工作:
1. 协助清偿中铁罗岑公司所欠第三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
2. 协助对中铁罗岑所有被查封或抵押的资产予以解除查封或抵押。
3. 对中铁罗岑公司的股权、罗定市粤西物流园区土地等资产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审计; 协调中铁罗岑公司与施工单位解除与中铁罗岑的有关合同手续,并清退全部施工队,结清相关款项。
4.签订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及中铁罗岑股权转让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31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因独立董事赫国胜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杨春明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4年5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31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因独立董事钱育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杨向东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4年5月。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31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根据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审议通过罢免公司董事华炜先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31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根据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审议通过选举刘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以接替华炜先生的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06,31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 项义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召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3-06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23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刘斌、李书锋、杨春明、杨向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罢免华炜先生担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聘任张卫东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张卫东先生简历
张卫东,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经济师。
张卫东先生工作经历:
1994.6——2010.8 历任广发银行深圳支行高级信贷员、副行长、行长。
2010.9——2011.1 任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业务发展二部总经理。
2011.2——2011.8 调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业务发展六部总经理。
2011.9——2012.5 调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任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
2012.6——至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主抓投融资等业务。
张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单位担任过董、监事,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