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基金
调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其中,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聚利A每个季度初调整约定基准收益率,调整方法为取上季度末最后5个工作日的五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鉴于2013年第3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8898 %,因此聚利A 2013年第4季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05674%(=1.3×3.8898%)。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8日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货币 |
| 基金主代码 | 16220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11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10-10 |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3-09-10 至 2013-10-09 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0月11日 |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10月1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10月11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0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3、咨询办法:
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⑵、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98-8888/010-66555662
⑶、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