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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28版)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船国际之外,中船集团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中船航运租赁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船集团持有中船航运租赁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中船航运租赁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船航运租赁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船航运租赁未持有广船国际股份,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首先,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解决厂区搬迁问题。上市公司目前在广州市荔湾区拥有濒临珠江的厂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根据2009年《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上市公司位列第三批应于2015年前搬迁企业名单。根据2011年广州市《白鹅潭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上市公司所在位置及周边地区将被规划为商务区及居住区。上市公司需要新建或收购造船基地进行厂区搬迁,但是增加投资拓建新的基地,与目前国家的产业政策相违背。因此,上市公司有必要收购并控股一个合适的船厂,为搬迁创造条件。收购龙穴造船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意进一步研究现有厂区搬迁的事宜,厂区搬迁及对现有土地的规划使用将提升上市公司股东价值。

    其次,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灵便型液货船,并受船台、坞尺寸以及珠江河道吃水的限制,现有厂区建造的最大吨位船舶为52,500载重吨,而龙穴造船的主要产品为大型船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船舶市场拥有全面的产品范围,包括大型矿砂船、大型油轮、散货船、液货船、客滚船、半潜船和小型油船。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产品供应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并提高上市公司在船舶市场的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巩固上市公司在国内造船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

    再次,上市公司目前虽然通过租赁和分包的方式,利用龙穴造船的设施和资源开展造船,但如果船市回升,龙穴造船订单的持续增加将无法保障上市公司利用龙穴造船的设施和资源,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十分不利。本次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的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同时亦为上市公司带来规模效益、提高市场占有率、议价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益处。

    最后,本次收购龙穴造船是在造船行业低迷时的收购。若等待市场回升后,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花费更高的价格实施本次收购。上市公司与龙穴造船的生产基地地理位置相近,设施、产品及技术协同操作性较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内部有效调配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生产设施、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上市公司与龙穴造船在生产、技术、销售、采购、人员配备、组织架构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运营协同。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船集团拟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中船航运租赁,以现金方式认购广船国际非公开发行H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船集团持有广船国际22,964.58万股A股股份,占广船国际总股本的35.71%;中船航运租赁不持有广船国际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船集团直接持有广船国际22,964.58万股A股股份,占广船国际总股本的22.28%;通过中船航运租赁间接持有广船国际34,594.09万股H股股份,占广船国际总股本的33.57%;合计持有广船国际57,558.67万股股份,占广船国际总股本的55.85%。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本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数量为387,453,797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及比例如下: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广船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30日。

    本次发行参照中国境内此类发行定价规则及惯例披露发行价格范围,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H股加权均价的90%,同时,不超过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H股加权均价110%。本次发行根据市场状况按公平原则在上述范围内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为7.29港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认购方应在《股份认购协议》中规定的本次交易先决条件实现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之日,向广船国际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的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获得广船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香港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联交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六)转让限制

    根据广船国际与中船航运租赁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船航运租赁在本次交易成交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获得的认购股份的全部或部分。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自本次交易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中船航运租赁不得转让其本次认购的广船国际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认购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职务
    胡问鸣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兆本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云飞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大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永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明春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伟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序号企业名称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600150137,81261.06%船舶制造、船舶修造、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海洋工程及工程机械服务等
    2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船股份60007247,84334.00%大型钢结构(市政钢结构)、成套设备(龙门吊)、船配件(分段、舱口盖、船用上层建筑、轴舵系、液灌)等

    公司名称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书号码1764674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3,358,618元(港币)
    董事长曾祥新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香港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中船航运租赁职务
    曾祥新中国中国董事长
    杨力中国中国董事、总经理
    夏穗嘉中国中国董事、副总经理
    王玮中国中国副总经理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职务
    曾祥新中船集团财务金融部主任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力华联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穗嘉华联船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玮华联船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比例
    1中船航运租赁345,940,89089.29%
    2宝钢国际31,134,6808.04%
    3中海香港10,378,2272.68%
    合 计387,453,797100.00%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股票简称广船国际(A股)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H股)

    股票代码600685(A股)

    00317(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29,645,800股   持股比例:35.7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345,940,890股   变动比例:2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香港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联交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