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评论
  • 7:股市行情
  • 8:市场数据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10月8日   按日期查找
    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0版:信息披露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 05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9日以通讯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了第一百二十六条:

    原规定: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公司运用资产拟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符合以下标准下限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超过以下标准之一,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

    (1)公司拟投资的项目,其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下;

    (2)被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的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下;

    (3)与被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下;

      若无法计算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款不适用;若被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所有者权益,则被收购、出售资产的利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净利润计算。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款总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30%以下。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单笔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对单笔超过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行使决策权。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不含固定资产)、委托理财时,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董事会下设立由董事长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具体决策权限及程序由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2、删除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3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办理:

    1、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年度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以下程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被担保人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基本资料;

    b.最近一年又一期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c.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d.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公司相关机构对被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

    (3)公司相关机构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担保的报告或说明。

    2、禁止事项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修改了第一百二十九条:

    原规定: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l)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视为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含5 %)以下的交易事项、决定交易金额不满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 %的关联交易事项:

    (6)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现修改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l)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视为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1)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7 号)文件核准,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9,000 万元,扣除 875 万元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25 万元。募集资金于2010年2 月3日已全部到账,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 1001 号《验资报告》。

    201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82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82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根据盛屯矿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以7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此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关于盛屯矿业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详见附件。

    四、以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3年10月23日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 06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信传真相结合方式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黄志刚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7 号)文件核准,公司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9,000 万元,扣除 875 万元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25 万元。募集资金于2010年2 月3日已全部到账,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0]验字第 1001 号《验资报告》。

    201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82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82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之内。

    根据盛屯矿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以7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此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关于盛屯矿业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 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 06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0月23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会议通知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 年10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2013年 10月18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请同时备妥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13年 10月 21 日9:30—12:00,14:30—16:00

    登记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A区  邮编:361012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891699    联系人:邹亚鹏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    
    2    
    3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