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9月27日,我公司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经核实,我公司参股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民族证券。同时,由于民族证券复函称:“受监管规定和客观原因所限,公司第二批增资和合并不能兼顾,二次增资无法启动。”我公司向民族证券进行增资一事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3年9月28日,我公司收到民族证券《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结果的报告》,该报告主要内容原文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股东于2013年9月17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表决)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合并的议案》。在本次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内,占有表决权股权总数95.33%的股东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均为“赞成”;占有表决权股权总数4.67%的股东东方集团致函公司,‘请贵司尽快正式发函,书面说明不能进行二次增资的原因,我司收函后将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随后我司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关于本次股东会表决时限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占有表决权股权总数95.33%的股东赞成,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方正证券磋商和协商,起草本次交易的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
三、本次交易的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经监管部门预审核通过后,同意即刻召开公司股东会,审议该合并方案和合并协议。
四、鉴于本次重大事项尚处于敏感期,有关合并对象和方案尚处于保密阶段,为确保合并大局,对于本次会议有关情况,全体股东须履行保密义务,暂不对外披露。”
关于上述民族证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我公司在收到相关股东会通知时已明确对民族证券提出:民族证券须向我公司正式发函,书面说明不能进行二次增资原因,待我公司收函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随后才能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民族证券重组事项的进展,并就增资事宜与民族证券及相关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由于增资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